法律关系
【词条】法律关系(法律關係)
【拼音】fǎ lǜ guān xì
【注音】ㄈㄚˇ ㄌㄩˋ ㄍㄨㄢ ㄒㄧ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网络解释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素有三项:(1)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内容;(3)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作用于社会关系,借以保证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按照不同标准,法律关系的种类可以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积极型法律关系,消极型法律关系;简单法律关系,复杂法律关系;以及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等。
'法'字开头词语 法定准备率
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按存款总额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各国规定的提存比率和办法有所不同。一般是法定准备率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就增加,从而商业银行可用于贷款和投资的资金就减少;反之,商业银行可运用的资金就增加。因而调整法定准备率是中央银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国语辞典: 由法律所订定、规定各银行握存之现款(包括在中央银行之存款),至少须等于其存款负债的某一百分数。
法门
◎ 法门 fǎmén[initial approach to become a Buddhist believer] 佛教用语,原指修行者入道的门径,今泛指修德、治学或作事的途径-----------------国语辞典: 古称南门为「法门」。《谷梁传.僖公二十年》:「南门者,法门也。」佛教指修行者所从入的门径。《聊斋志异.卷七.金和尚》:「此一派也,两宗未有,六祖无传,可谓独辟法门者矣。」近秘诀道教指众生入道的门径。如:「天尊慈悲,大开法门。」近秘诀引申指一切方法、途径。如:「努力是成功的不二法门。」近秘诀
法国二月革命
见“法国一八四八年革命”。
法盲
◎ 法盲 fǎmáng[a man with no law knowledge] 没有法律常识的人-----------------国语辞典: 大陆地区指缺乏法律知识的成年人。如:「他是缺乏法律知识的法盲。」
法律顾问
◎ 法律顾问 fǎlǜ gùwèn(1) [counsel]∶被指定或聘请在法律问题上为特定诉讼委托人、政府官员或公共团体提供建议或充当代表的律师(2) [corporation lawyer]∶对有关法人、社团(包括公司、企业)的法律所涉及的案件有专门研究的律师:法人、社团法律顾问
法座
正座。君主听政之处。 -----------------国语辞典: 佛道天尊说法时的座位。《五灯会元.卷一.一祖摩诃迦叶尊者》:「说是偈己,礼众僧足,升法座而宣是言:『如是我闻。』」也作「法坐」。
法律制度
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②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制度、诉讼方面的法律制度等。
法后王
先秦以荀子﹑韩非为代表的"法今"的政治观。主张效法当代圣明君王的言行﹑制度,因时制宜。与"法先王"相对。
法兰西第一帝国
1804年由拿破仑一世建立的君主专制国家。帝国除法国外,还包括今荷兰、德国、意大利等国部分领土,拿破仑家族中的一些成员还统治过意大利王国、西班牙王国、那不勒斯王国等国。1814年拿破仑战败退位。1815年3月复位,建立百日王朝,同年6月滑铁卢战役后再次退位,帝国覆亡。
法律规范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各个行为规则。它包括三方面内容:(1)适用的条件;(2)要求怎样做和不能怎样做;(3)违反规则的法律后果。一个法律规范可以表述在几个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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