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
【词条】法律事实(法律事實)
【拼音】fǎ lǜ shì shí
【注音】ㄈㄚˇ ㄌㄩˋ ㄕˋ ㄕˊ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网络解释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法'字开头词语 法律顾问
◎ 法律顾问 fǎlǜ gùwèn(1) [counsel]∶被指定或聘请在法律问题上为特定诉讼委托人、政府官员或公共团体提供建议或充当代表的律师(2) [corporation lawyer]∶对有关法人、社团(包括公司、企业)的法律所涉及的案件有专门研究的律师:法人、社团法律顾问
法理
◎ 法理 fǎlǐ[theory of law;legal principle]法律的理论依据-----------------国语辞典: 法律与情理。《书经.吕刑》「惟察惟法,其审克之」句下汉.孔安国.传:「惟当清察罪人之辞,附以法理,其当详审能之。」《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王涣传》:「其冤嫌久讼,历政所不断,法理所难平。」法律的原理。如立法立义、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种原理或原则等。《东观汉记.卷一一.张禹传》:「明帝以其明达法理,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条理,事物的道理。《王充.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佛教所阐述的道理。《晋书.卷六五.王导传》:「时有外国沙门名提婆,妙解法理,为珣兄弟讲毗昙经。」英语 legal principle, jurisprudence德语 Rechtsprinzip (S, Rechtsw), Rechtstheorie (S, Rechtsw)法语 doctrine
法执
佛教语。两种"我执"之一。对于"人我执"而言。也称为"法我执"。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妄执"。见《成唯识论》卷一。 -----------------国语辞典: 大乘佛教否认外境实有,因此称执特外境实有而障碍对真理的认识为法执。《大乘入楞伽经.卷七.偈颂品第十之二》:「悟心无境界,则离于法执。」也称为「法我执」。
法轮
佛教语。比喻佛语。谓佛说法,圆通无碍,运转不息,能摧破众生的烦恼。释迦牟尼佛成道之初﹐三度宣讲"苦﹑集﹑灭﹑道"四谛﹐称为"三转法轮"。 -----------------国语辞典: 佛教用语。指佛法。佛陀说法能摧破众生的烦恼,犹如轮王的轮宝能辗摧山岳岩石,而又不停滞于一人、一处,辗转传人,有如车轮,故称为「法轮」。《大方广佛华严经卷二》:「得转法轮成熟众生方便解脱门。」道家指普渡众生的清静道法。英语 the Eternal Wheel of life in Buddhism法语 Dharmacakra
法出一门
谓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国二月革命
见“法国一八四八年革命”。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1946年10月通过新宪法后成立。1958年戴高乐重新执政,9月通过新宪法,第四共和国被第五共和国取代。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等。其中国家既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在某些财产法律关系(如国家公债等)中还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法灯
佛教语。比喻能照破世间迷暗的佛法。 -----------------国语辞典: 佛法能破迷执,如灯光能去幽暗,故称佛法为「法灯」。《大方广佛华严经.卷二》:「如来法王出世间,能然照世妙法灯。」
法兰
◎ 法兰 fǎlán[flange] 同“凸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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