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告

【词条】颁告(頒告)

【拼音】bān gào

【注音】ㄅㄢ ㄍㄠ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布告。

网络解释

颁告
  • bān gào ㄅㄢ ㄍㄠˋ
  • 颁告(颁告)
  • 布告。《周礼·春官·大史》:“颁告朔于邦国。” 郑玄 注:“ 郑司农 云:‘颁读为班。班,布也,以十二月朔,布告天下诸侯。’”

  • '颁'字开头词语

    颁金
    战国秦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于是颁布新法,令行于民。事见《史记.商君列传》。后因以"颁金"作为悬赏以取信于民的典故。
    颁布
    ◎ 颁布 bānbù[issue;promulgate] 公布[法令、条例等]。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国语辞典: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近颁发﹑发布﹑公布﹑宣布
    颁发
    ◎ 颁发 bānfā(1) [issue]∶公布;发布颁发命令(2) [award]∶授与颁发奖状颁发嘉奖令-----------------国语辞典:颁布、发布。《清史稿.卷一五七.邦交志五》:「其禁止米谷以及禁期内应运之漕米、军米数目,各告示均须由中国政府颁发,以期共见。」如:「段考成绩揭晓,老师颁发奖品给成绩优良的学生。」近颁布﹑发布﹑公布﹑宣布发给、授予。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政府对人民发给钱谷或其他物品而言。清.昆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四一.户部.厘税》:「湖北省军兴以来,饷需支绌,请颁发部帖,劝商捐换,并咨取江苏抽厘章程,设局试办。」《福惠全书.卷七.钱谷部.解给》:「盖非上司颁发,无号可稽。」
    颁降
    犹颁布。
    颁定
    审定颁布。
    颁方
    谓赐授方物。
    颁斌
    相杂貌。颁,通"斑"。 -----------------国语辞典:相错杂的样子。《文选.潘岳.藉田赋》:「长幼杂遝以交集,士女颁斌而咸戾。」唐.李善.注:「颁斌,相杂之貌也。」
    颁式
    谓发布命令统一某项事物的规格或样式。
    颁犒
    用酒食或财物分赏下属。
    颁宣
    谓逐个赐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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