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典

【词条】乐典(樂典)

【拼音】lè diǎn

【注音】ㄌㄜˋ ㄉㄧㄢˇ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条举音乐乐谱的构造﹑组织﹑性质等并加以说明的书。

网络解释

乐典
  • 乐典(1907-)江西东乡人,1926年10月南京中央军校第六期,后任国民政府国防部整编第一师第七十八旅少将参谋长。

  • '乐'字开头词语

    乐章
    ◎ 乐章 yuèzhāng[movement] 成套乐曲中具有一定主题的独立组成部分交响乐一般由四个乐章组成-----------------国语辞典:乐书的篇章,指能入乐的诗词。《礼记.曲礼下》:「丧复常,读乐章。」唐.韩愈〈潮州刺史谢上表〉:「宜定乐章,以告神明。」大型套曲的组成部分,可单独演奏。如交响乐的第一乐章、第二乐章等。
    乐池
    ◎ 乐池 yuèchí[orchestra pit;orchestra] 舞台前面乐队伴奏的地方-----------------国语辞典:舞台前方乐队演奏音乐的场地。
    乐师
    ◎ 乐师 yuèshī[musicians;bandsman] 以音乐为职业的人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唐· 韩愈《师说》-----------------国语辞典:职官名。《周礼》官名,掌国学的政事,教国子小舞。也称为「小乐正」。演奏音乐的艺人。《墨子.尚贤下》:「此譬犹瘖者而使为行人,聋者而使为乐师。」唐.韩愈〈师说〉:「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近乐工也称为「乐工」。
    乐家
    专门从事音乐工作的人。
    乐不可极
    ◎ 乐不可极 lèbùkějí[one should not pursue pleasure to its extreme] 享乐不可过分,否则乐极生悲。也比喻做事要有限度志不可满,乐不可极。——《礼记·曲礼上》-----------------国语辞典:不可过于享乐。《礼记.曲礼上》:「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晋书.卷五九.汝海王亮等传.史臣曰》:「然而临祸忘忧,逞心纵欲,曾不知乐不可极,盈难久持,笑古人之未工,忘己事之已拙。」
    乐手
    1.演奏音乐的人。
    乐府
    ◎ 乐府 yuèfǔ[official conservatory in the Han ynasty (206B.C.-A.D.220)] 古代主管音乐的官署,后世把采集的民歌或文人模拟的作品也叫做“乐府”许用德制乐府。—— 清· 邵长蘅《青门剩稿》-----------------国语辞典:职官名。汉武帝置,为掌管音乐的机关,职掌制定乐谱,采集民间诗歌以入乐,并负责训练乐工。汉代乐府所采集保存的民间诗歌称为「乐府」。后泛称凡配乐的诗歌词曲,以及文人模仿乐府的作品为「乐府」。
    乐醄醄
    形容快乐的样子。
    乐嬉嬉
    喜悦貌。
    乐极则悲
    ◎ 乐极则悲 lèjí-zébēi[ofter joy comes sadness;extreme joy begets sorrow] 过分高兴就会转而发生悲伤的事酒极则乱,乐极则悲,万事尽然,言不可极,极之而衰。——《史记·滑稽列传》-----------------国语辞典:欢乐至极,往往转为悲伤。言凡事到了极点,均会有反向发展。《淮南子.道应》:「夫物盛则衰,乐极则悲。」《史记.卷一二六.滑稽传.淳于髡传》:「故日酒极则乱,乐极则悲;万事尽然,言不可极,极之而衰。」也作「乐极生悲」。

    '典'字开头词语

    典象
    指典章。

    典式
    1.典范﹐法式。 2.典礼﹐仪式。

    典冠
    掌管国君之冠的近侍。

    典则
    ◎ 典则 diǎnzé[rule] 典章法则

    典当
    ◎ 典当 diǎndàng(1) [mortgage;pawn] 典和当,以财产作低押借钱(2) [pawnshop]方(3) 当铺-----------------国语辞典:以物品质押贷款。元.关汉卿《蝴蝶梦.第一折》:「若到官司使钞时,则除典当了闲文字。」也作「典钱」、「典质」、「典押」、「典鬻」、「质典」、「质押」。当铺。《儒林外史.第四一回》:「他四十年前,在泗州同人合本开典当。」

    典吏
    1.主管的官吏。 2.吏员的通称。清代司﹑道﹑府﹑厅﹑州﹑县的吏员都叫典吏。见《清会典.吏部.文选清吏司一》"八曰吏"注。

    典郡
    主管一郡政事﹐谓任郡守。

    典列
    犹言常位。

    典爨
    管烧火做饭。

    典坐
    见"典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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