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都御史

【词条】佥都御史(僉都御史)

【拼音】qiān dū yù shǐ

【注音】ㄑㄧㄢ ㄉㄨ ㄩˋ ㄕˇ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佥都御史 qiāndūyùshǐ

[an official title in the Ming Dynasty] 官名。明代都察院设有此职,位在副都御史之下

佥都御史王用汲。——《明史》


网络解释

佥都御史
  • 佥都御史(qianduyushi),官名。明都察院置,分左、右,正四品,位次于正三品之左、右副都御史。明代将前代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都察院级别与六部相同。主要负责官员为左右都御史二人;左右副都御史二人,左右佥都御史四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及六部尚书均为二品。下设监察御史分掌地方监察,每布政司置一道,以其名名之。数量随布政司的增减而增减,最后确定为十三道。各处理本布政司及代管在京各衙门行政监察事务。监察御史,正七品,每道七至十一人,编制一百一十人,时有增减,或缺员。左右都御使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职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 '佥'字开头词语

    佥谐
    1.《书.舜典》记帝舜征询意见以任命臣工之事,多有"佥曰"﹑"汝谐"之语,后遂以"佥谐"谓遴选﹑任命朝廷重臣。 2.指共同认定,一致认可。
    佥事
    1.官名。金置按察司佥事。元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安抚诸司,皆置佥事。明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佥事。清初沿用,乾隆时废。 2.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 -----------------国语辞典:职官名。专司判断官事的官。金时置按察司佥事,明代时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司均置佥事官。民国初年时,中央各部局亦设有佥事,位在参事之下,主事之上,现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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