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遗
【词条】録遗
【拼音】lù yí
【注音】ㄌㄨˋ ㄧˊ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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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科举制度于乡试前,针对参加科试未被录取、或未参加科试的生员进行补考,称为「录遗」。《儒林外史.第三回》:「正直宗师来省录遗,周进就录了个贡监首卷。」
网络解释
録遗 释义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清 梁章钜 :《归田琐记·督学屡易》“是时考试章程凌杂,有先乡试而后科考者,有未乡试而即岁考者,有未簪挂而先録遗者。”《负曝闲谈》第十一回:“歇息了一两日,进场録遗。”
'録'字开头词语
録目
1.目录。
録兰
1.绿襕﹐下截加绿的襕衫。文士之服。
録音带
1.可以记录声音并重放的磁带。 -----------------国语辞典:录音机中记录声音的磁性带状胶卷。通常可消磁及重复使用。
録供
1.法律上指讯问时记录当事人说的供词。 -----------------国语辞典:记录供词。如:「他是法院的书记官,专任录供。」
録书
1.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録贴
1.抄录张帖。
録事
◎ 录事 lùshì[copyist;an office clerk] 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郡录事骇之。——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国语辞典:职官名。旧时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
録黄
1.宋时中书省承旨起草的一种文件。
録序
1.依次录用。
録图
1.即图箓。图谶符命之书。録﹐通"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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