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法
【词条】无为法(無為法)
【拼音】wú wéi fǎ
【注音】ㄨˊ ㄨㄟˊ ㄈㄚˇ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佛教语。同“有为法 ”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
网络解释
无为法 佛教名词,梵文Asamskrta的意译,略称无为 。与“有为 ”相对。指不依因缘和合而成的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彼非此的绝对。原本是涅盘的异名。大乘佛教,尤其是中国佛教,以无为法为诸法之本体,与“法性”、“真如”等为同一含义。以法相唯识宗为代表。 《杂阿含经》第890经,“云何无为法?谓贪欲永尽,瞋恚、愚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是无为法。”
'无'字开头词语 无本
1.没有树根。参见"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没有本源,没有本始。 3.唐诗人贾岛初为浮图,法号无本。
无把握
◎ 无把握 wúbǎwò[unsure] 缺乏信心或没有把握的处理他们的…无准备,无把握,无经验的问题
无庸置疑
国语辞典: 不必、用不著怀疑。如:「环保工作刻不容缓,这是无庸置疑的。」
无亦
◎ 无亦 wúyì[be not] 同“不亦”。表示委婉的反问,可译为“不是”、“岂是”无亦犹是也夫。——明· 刘基《诚意伯刘文成公文集》
无强
1.不强制,顺乎自然。
无妄之灾
汉·王充《论衡•明雩》:“无妄之灾,百民不知,必归于主。”《易•无妄》:“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谓行人得牛,而邑人受诬遭灾。后称平白无故受害为“无妄之灾”。-----------------国语辞典: 古时一人把牛系在路上,却被路人牵走,而使当地人平白受到怀疑和搜捕。语出《易经.无妄卦》:「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比喻意外的灾祸。《抱朴子.内篇.微旨》:「盗贼甚多,将何以却朝夕之患,防无妄之灾乎。」也作「毋望之祸」、「无妄之祸」。
无私之光
语本《礼记.孔子闲居》:"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后以"无私之光"喻帝王的德泽。
无关紧要
◎ 无关紧要 wúguān-jǐnyào[neither here nor there] 不相干的;不重要的舒适与便利是无关紧要的事-----------------国语辞典: 不重要。《镜花缘.第一七回》:「字音一道,凡读书人不可忽略的。大贤学问渊博,故视为无关紧要。我们后学,却是不可少的。」近可有可无
无竟
没有穷尽;没有边际。
无所错手足
不知如何安放手足。形容没有办法,不知如何是好。
'法'字开头词语 法蠡
即法螺。
法吏
1.古代司法官吏。 2.指狱吏。 -----------------国语辞典: 狱吏。《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伍。深出囹圄中,谁可告愬者!」
法喜
佛教语。谓闻见﹑参悟佛法而产生的喜悦。 -----------------国语辞典: 因听闻佛法,而产生的喜悦。南朝梁.武帝〈摩诃般若忏文〉:「愿诸众生,离染著相,回向法喜,安住禅悦。」宋.苏轼〈赠王仲素寺丞〉诗:「虽无孔方兄,顾有法喜妻。」
法会
佛教为说法、供佛、施僧等所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和集会。-----------------国语辞典: 说法或举行供佛、供僧及布施等佛教活动的集会。《五灯会元.卷二.鸟窠道林禅师》:「及南归孤山永福寺,有辟支佛塔,时道俗共为法会,师振锡而入。」道教指修建斋醮道场。
法出一门
谓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王家
指寺庙。
法祀
佛教徒举行的祭祀仪式。
法律行为
①由法律所调整、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签订合同、婚姻登记等。行为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法律事实。其成立条件为:(1)必须是行为人自觉的作为与不作为。无辨认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一般人在暴力威胁下的作为与不作为,都不能看成是法律行为。(2)必须基于行为人的意愿并具有外部表现的活动。(3)必须是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②“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见“民事法律行为”(66页)。-----------------国语辞典: 合于私法所规定而有效力之私法上行为。
法辟
1.法律。 2.特指刑法。
法台
道教举行斋醮仪式的台桌。 -----------------国语辞典: 僧道斋醮用的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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