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録司

【词条】僧録司(僧录司)

【拼音】sēng lù sī

【注音】ㄙㄥ ㄌㄨˋ ㄙ


网络解释

僧録司
  • 词语解释
  • sēng lù sī ㄙㄥ ㄌㄨˋ ㄙㄧ
  • 僧録司
  • 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 唐 开成 中始设于京邑。《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当日就差押番去 临安府 僧録司,讨一道度牒,将乙侍者剃度为僧。”《明史·职官志三》:“十五年始置僧録司、道録司……设官不给俸,隶礼部。”《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注於籍”原注:“京师僧官曰僧録同,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道释科教·僧录》。

  • '僧'字开头词语

    僧馆
    寺院;僧舍。
    僧厨
    寺院的厨房。
    僧腊
    僧尼受戒后的年岁。
    僧单
    僧堂的禅床。
    僧轩
    僧房。
    僧刹
    佛寺。
    僧伽罗人
    斯里兰卡的主体民族。约1181万人(1985年)。讲僧伽罗语,信小乘佛教。种姓制度不很严格。主要从事农业。
    僧却崎
    梵语的译音。僧尼五衣之一。为一种覆肩掩腋衣。
    僧舍
    1.僧人的住所。 2.指寺院。
    僧官
    管理寺庙和僧尼事务的职官,由僧人担任。 -----------------国语辞典:掌管僧人、寺庙的官吏。《儒林外史.第四回》:「屠户拿著银子,一直走到集上庵里滕和尚家。恰好大寺里僧官慧敏也在那里坐著。」

    '録'字开头词语

    録要
    1.唐时琵琶曲名。又名《六么》﹑《绿腰》。

    録问
    1.谓省察甄别囚人。

    録遗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国语辞典:科举制度于乡试前,针对参加科试未被录取、或未参加科试的生员进行补考,称为「录遗」。《儒林外史.第三回》:「正直宗师来省录遗,周进就录了个贡监首卷。」

    録科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国语辞典:清代科举制度,生员欲乡试前,先由学政预行科试,录取优异者;并荐举者,造录名册,送入科场,称为「录科」。《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录科,又取了第一。」

    録音机
    ◎ 录音机 lùyīnjī[recording machine] 一种供记录声音用的电声机械,由传声器、放大器和记录器三个部分组成-----------------国语辞典:一种能将声音的振动转换成电磁信号,记录于磁带上,并将磁带上的信号,转换成声音播放的机器。

    録图
    1.即图箓。图谶符命之书。録﹐通"箓"。

    録音带
    1.可以记录声音并重放的磁带。 -----------------国语辞典:录音机中记录声音的磁性带状胶卷。通常可消磁及重复使用。

    録记
    1.记录。

    録子
    1.即札子。

    録橐
    1.谓抄家﹐清点登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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