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律
【词条】科律
【拼音】kē lǜ
【注音】ㄎㄜ ㄌㄩ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法令;法律。 2.指音韵格律。
网络解释
科律 科律,法令;法律,出自《南史·薛安都传》
'科'字开头词语
科员
◎ 科员 kēyuán[section member] 一个科里的成员-----------------国语辞典:行政机构中,科室的工作人员。如:「他目前虽然只是一名小科员,但能力过人,前途不可限量。」
科头跣足
不戴帽子,赤着足。形容散漫随便:贵客临门,他科头跣足出面应酬。-----------------国语辞典:不戴帽子,光著脚。比喻极为随意,不受拘束。《醒世恒言.卷二九.卢太学诗酒傲王侯》:「卢柟科头跣足,斜据石榻。」也作「跣足科头」。
科试
1.科举考试。 -----------------国语辞典:唐代的分科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等科。唐.白居易〈与元九书〉:「既第之后,虽专于科试,亦不废诗。」唐.元稹〈酬乐天东南行诗一百韵〉:「科试铨衡局,衙参典校厨。」明清科举制度,各省学政周历各府州,从童生中考选秀才及甄试欲应乡试的生员,称为「科试」。《聊斋志异.卷一.叶成》:「值科试,公游扬于学使,遂领冠军。」也称为「科考」。
科学院
◎ 科学院 kēxuéyuàn[Academy of Science] 下属许多研究所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学管理机构或各研究所的总体
科约
1.规约。
科断
1.论处;判决。 -----------------国语辞典:定罪、判决。《旧五代史.卷一四六.食货志》:「如违省价,买卖之人,依盗铸钱律文科断。」《唐律.卷二.名例》「若有余罪及更犯者,听以历任之官当」句下唐.长孙无忌.疏议:「或当罪虽尽而更犯法,未经科断者,听以历任降所不至告身,以次当之。」
科头赤足
1.见"科头跣足"。
科征
1.见"科征"。
科头裸身
谓光头露体。
科名人
1.科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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