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
【词条】审判员(審判員)
【拼音】shěn pàn yuán
【注音】ㄕㄣˇ ㄆㄢˋ ㄩㄢˊ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网络解释
审判员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审'字开头词语
审判厅
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
审密
详尽严密。
审的
1.确切,确凿。
审览
仔细阅读。
审实
1.真实;详实。 2.核实。
审正
1.明察正直。 2.精审而正确。 3.犹审定。
审律
谓审定乐律。
审物
详察物情。
审时
详察时令。分析时势。参见“审时度势 ”。
审判长
法院主持合议庭审判的人员。法院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自任审判长。在他们不参加的情况下,由他们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国语辞典:法院开合议庭时,于推事中推举一人为首,称为「审判长」。通常由庭长担任,在法庭上有指挥与维持秩序等权力。
'判'字开头词语
判单
清单。
判解
犹剖解。
判若水火
◎ 判若水火 pànruòshuǐhuǒ[completely different] 像水与火那样,互不相容
判释
犹解说。
判教
佛教语。谓判定各类经典的意义和地位。 -----------------国语辞典:佛经经典因背景、作者渊源不同,前后期经典中的思想差别很大。为了调和其间的冲突,及提升自宗经典地位,于是将各种经典加以分期和判定高下,以确立自宗思想的优越,这种批判称为「判教」。德语 abtrünnig (Adj)
判审
犹审判。
判案
◎ 判案 pàn àn(1) [decide a case]∶判决案件(2) [peruse]∶谓政府官员批阅公文
判若天渊
两者之间的区别如天上与深渊相比。形容相差极大。-----------------国语辞典:形容相差极为悬殊。《清史稿.卷四九一.忠义传五.李福培传》:「恩绶无守土责,而视死如归,不特与草间偷活判若天渊,即较之城亡与亡亦分难易。」也作「判若云泥」。
判决书
◎ 判决书 pànjuéshū[court verdict;written judgment] 法院根据判决完成的文书-----------------国语辞典:法院判决案件所作成的文书。含主文、事实、理由等部分。
判正
评定;评断。 -----------------国语辞典:决断是非曲直。《后汉书.卷六二.陈寔传》:「寔在乡闾,平心率物,其有争讼,辄求判正,晓譬曲直,退无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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