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著
【词条】撰著
【拼音】zhuàn zhe
【注音】ㄓㄨㄢˋ ㄓㄨ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写作;著作。 2.指修史的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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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 撰写、著作。《后汉书.卷四八.徐璆传》:「撰著篇籍,甄纪异知,虽云小道,亦有可观者焉。」也作「撰述」。 近 撰述
网络解释
撰著 1. 写作;著作。 《后汉书·杨终李法等传论》:“及撰著篇籍,甄纪异知,虽云小道,亦有可观者焉。”《隋书·艺术传·万宝常》:“有 郑译 、 何妥 、 卢贲 、 苏夔、 萧吉 ,并讨论坟籍,撰著乐书,皆为当世所用。” 宋 王巩 《王氏谈录·相知之厚》:“初, 宋公 薨,公为之议谥,撰著行状。” 清 曾国藩 《复刘露仙中丞书》:“何不先取此三礼,撰著鸿篇,使品官士庶可以通行。”
'撰'字开头词语 撰韵
选韵。
撰刻
1.撰写而勒刻。
撰造
1.创作;编制。 2.臆造;捏造。
撰稿
起草;作文。 -----------------国语辞典: 写作。如:「这篇专访,由你负责撰稿。」英语 to write (an article for publication)德语 einen Beitrag schreiben (V)法语 écrire (un article pour publication)
撰写
◎ 撰写 zhuànxiě[write] 写作撰写一篇得体的墓志铭-----------------国语辞典: 写作、著述。如:「撰写文章」。
撰思
犹构思。语本《楚辞.招魂》:"结撰至思﹐兰芳假些。"
撰词
见"撰辞"。
撰名
撰名 撰名,读音zhuàn míng,汉语词语,基本意思为拟具名称。
'著'字开头词语 著作权
◎ 著作权 zhùzuòquán[copyright;right of author] 指著作人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人许可或转让,他人不得占有和行使。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国语辞典: 一种保障著作人精神创作的无体财产权。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于著作人完成著作时即产生,非待注册登记而取得。其分为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著作人本身,不得让与或继承,著作人死亡后,此权益之保护仍视同生存或存续。著作财产权得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或与他人共有,一般存续于著作人生存期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著作于著作人死亡后四十至五十年间首次公开发表,则自公开发表起存续十年。
著白
1.犹明白。 2.犹显着;昭著。
著雍
1.亦作"着雍"。 2.岁阳名。十干中戊的别称。
著称
著名,出名。犹命名。给予名称。-----------------国语辞典: 见称、显扬于世人。《后汉书.卷二六.宋弘传》:「立名节,以威恩著称。」
著述
◎ 著述 zhùshù[write and compile] 撰写;编著从事著述-----------------国语辞典: 写作撰述。《汉书.卷四八.贾谊传.赞曰》:「凡所著述五十八篇,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传云。」《文选.班固.答宾戏序》:「专笃志于儒学,以著述为业。」撰述的文章或书籍。如:「他最近的著述,获得学界很高的评价。」英语 writing, to write, to compile德语 schreibend, Schreiben (S), schreiben (V)法语 écriture, écriture, écrire, compiler
著令
命令;责成。
著作权法
也称“版权法”。国家关于确认和保护著作人和其他著作权所有者的著作权权利的法律。是因创作、传播和使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内容包括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继承和转让、侵犯著作权的处罚等。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安妮女王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国语辞典: 保障著作权的法律。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于民国十七年,九十九年做第十七度的修正。全法共八章,一百一十七条。包括总则、著作权的归属及限制、著作权的侵害、罚则及附则。
著名
◎ 著名 zhùmíng[famous;celebrated] 有名,出名著名人士-----------------国语辞典: 名声响亮。《汉书.卷五一.贾山传》:「阳与吴严忌、枚乘等俱仕吴,皆以文辩著名。」《文明小史.第五三回》:「他认识一个洋人,是个著名的矿师。」近驰名英语 famous, noted, well-known, celebrated德语 berühmt, bekannt, renommiert (Adj)法语 célébre, con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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