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
【词条】遗赠(遺贈)
【拼音】yí zèng
【注音】ㄧˊ ㄗㄥ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遗赠 yízèng
[bequeath] 立下遗嘱将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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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法律上指依据遗嘱将其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亡后赠与特定的人,称为「遗赠」。
网络解释
遗赠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源于罗马继承法。现被各国继承立法所普遍采用,成为遗嘱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法律特点:(1)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拒绝接受或者放弃后,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4)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给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只有当遗产中的利益大于债务时,遗赠人方可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以使其最终获得利益。(5)不能代理。遗赠必须由遗赠人牢人用遗嘱的形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赠有所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明确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则遗赠无效。
'遗'字开头词语
遗世
◎ 遗世 yíshì[cast aside worldly cares]遗弃人世之事。常说明人的离世隐居,修仙学道,有时也用作死亡的婉辞非夫遗世玩道绝粒,茹之者乌能轻举而宅之?——孙绰《游天台山赋》-----------------国语辞典:弃绝世间的俗事。《文选.孙绰.游天台山赋》:「非夫遗世翫道绝粒茹芝者,乌能轻举而宅之。」
遗大投艰
谓赋予重大艰难之任。
遗物
◎ 遗物 yíwù[things left behind by the deceased] 古代或死者留下来的东西-----------------国语辞典:前人所遗留下来的东西、器物。可供考古学家研究,一为文化遗物,如器物、建筑等;一为自然遗物,如花粉、骨骸等。
遗失
◎ 遗失 yíshī[lose] 由于疏忽而失掉 [东西]他的借书证遗失了-----------------国语辞典:丢失。《薛仁贵征辽事略》:「祝付公!若充军止作长行,妾与公一物,慎勿遗失。」《红楼梦.第一三回》:「头一件是人口混杂,遗失东西。」近丢掉,丢失,失落反拣到,寻获,拾得,拾获,拾遗疏漏。《后汉书.卷二五.鲁恭传》:「既显岩穴以求仁贤,无使幽远独有遗失。」
遗骸
◎ 遗骸 yíhái[remains of the dead] 曾是有生命的躯体的化石骸骨(如人的尸体);遗体烈士遗骸-----------------国语辞典:死者的骸骨。《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刘安住气倒在地多时,渐渐苏醒转来,对著父母的遗骸,放声大哭。」
遗金
1.遗落的金子。 2.《韩诗外传》卷十:"吴延陵季子游于齐,见遗金,呼牧者取之。牧者曰:'何子居之高,视之下,貌之君子,而言之野也。吾有君不臣,有友不友,当暑衣裘,吾岂取金者乎?'"后人常以"遗金"赞叹吴季子其事。 3.谓留给子孙以黄金。语本《汉书.韦贤传》:"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 4.指遗产中的金钱。
遗志
◎ 遗志 yízhì[unfulfilled wish] 死者生前未能实现的志愿先烈遗志。——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国语辞典:生前未能实现的理想或目标。如:「他继承了父亲的遗志。」近遗愿
遗孀
◎ 遗孀 yíshuāng[widow] 丈夫死后留下的妻子琼斯的遗孀-----------------国语辞典:寡妇。唐.韩愈〈与郑相公书〉:「今裴押衙所送二百七十千,足以益业,为遗孀永久之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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