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乡

【词条】杖乡(杖鄉)

【拼音】zhàng xiāng

【注音】ㄓㄤˋ ㄒㄧㄤ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礼记.王制》:"六十杖于乡。"谓六十岁可拄杖行于乡里。南朝梁沈约《让仆射表》:"养老杖乡,抑推前典。"后作为六十岁的代称。 2.代指六旬老人。

网络解释

杖乡
  • 词目:杖乡
  • 拼音:zhàng xiāng
  • 《礼记·王制》
  • 「六十杖于乡。」
  • (1)《礼记·王制》:“六十杖於乡。”谓六十岁可拄杖行于乡里。
  • 南朝 梁 沈约 《让仆射表》:“养老杖乡,抑推前典。”后作为六十岁的代称。
  • 南朝 梁 任昉 《答到建安饷杖》诗:“劳君尚齿意,矜此杖乡辰。”
  •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三:“(陈长生)《闻家大人旋里》云:‘去郡定多遮道吏,还山已是杖乡人。’”
  • (2)代指六旬老人。
  • 唐玄宗 《千秋节宴》诗:“月衔花绶镜,露缀彩丝囊。处处祠四祖,年年宴杖乡。”参见“ 杖家 ”。

  • '杖'字开头词语

    杖期
    旧时一种服丧礼制。杖,是居丧时拿的棒;期,是一年之丧。期服用杖的称“杖期”;不用杖的则称“不杖期”。如:嫡子、众子为庶母丧,服杖期。夫为妻丧,如父母不在,服杖期;若父母在,则服不杖期。参阅《仪礼•丧服》。-----------------国语辞典:杖,指丧礼中所执的丧棒。期,指一年的服丧期。杖期指执丧棒服一年之丧。丈夫为妻子,嫡孙为祖母,皆应服杖期。但妻死时父母尚在,或娶妻时父母已殁,妻子不曾为翁姑服过丧者,则丈夫不为妻子服杖期。《幼学琼林.卷三.疾病死丧类》:「孙承祖服,嫡孙杖期。」
    杖筇
    拄着竹杖。谓行走。
    杖藜
    1.谓拄着手杖行走。藜,野生植物,茎坚韧,可为杖。 2.藜杖;拐杖。 -----------------国语辞典:拄著以藜木制成的手杖。唐.杜甫〈晦日寻崔戢李封〉诗:「杖藜复恣意,免值公与侯。」明.康海《中山狼.第四折》:「(冲末柱杖上)​则俺杖藜老子的是也。」
    杖国
    1.《礼记.王制》:"七十杖于国。"谓七十岁可拄杖行于都邑﹑国都。后作七十岁的代称。
    杖责
    1.谓以杖刑责罚。
    杖履
    1.老者所用的手杖和鞋子。 2.对老者﹑尊者的敬称。 3.谓拄杖漫步。 -----------------国语辞典:手杖和鞋子。因皆为出行时的用具,故引申为脚步、足迹。唐.朱庆余〈和刘补阙秋园寓兴之什〉一○首之三:「逍遥人事外,杖履入坏摍。」《聊斋志异.卷一.叶生》:「以犬马病,劳夫子久待,万虑不宁。今幸可从杖履。」也作「杖屦」。年长者拄杖而行,故以杖履为对尊长的敬称。唐.李商隐〈赠华阳宋真人兼寄清都刘先生〉诗:「不因杖履逢周史,徐甲何曾有此身?」
    杖策
    1.亦作"杖筴"。 2.拄杖。 3.执马鞭。谓策马而行。 4.谓追随;顺从。 -----------------国语辞典:手拿拐杖。《文选.左思.招隐诗二首之一》:「杖策招隐士,荒涂横古今。」手持鞭子。晋.陆机〈猛虎行〉:「整驾肃时命,杖策将远寻。」顺从追随。《魏书.卷二四.张衮传》:「昔乐毅杖策于燕昭,公达委身于魏武,盖命世难可期,千载不易遇。」
    杖刑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

    '乡'字开头词语

    乡赋
    犹乡贡。

    乡杖
    《礼记.王制》:"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后遂以"乡杖"表示年老。

    乡化
    趋从教化。乡,通"向"。

    乡壁
    见"乡壁虚造"。

    乡遂
    1.周制,王畿郊内置六乡,郊外置六遂。诸侯各国亦有乡﹑遂,其数因国之大小而有不同。后亦泛指都城之外的地区。 2.指乡大夫。

    乡债
    1.指农村里的高利贷。

    乡佐
    乡啬夫。 -----------------国语辞典:职官名。主收乡间税赋。

    乡鄙
    郊野﹑乡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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