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白
【词条】録白(录白)
【拼音】lù bái
【注音】ㄌㄨˋ ㄅㄞˊ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宋时枢密院承旨起草的文件。
网络解释
録白 出处宋 司马光 《乞合两省为一札子》:“又本置门下,欲以封驳,中书省録黄,枢密院録白,恐有未当。”
'録'字开头词语
録贴
1.抄录张帖。
録第
1.按名次录用。 2.编次。
録序
1.依次录用。
録要
1.唐时琵琶曲名。又名《六么》﹑《绿腰》。
録爵
1.谓享受爵禄﹐为官。
録科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国语辞典:清代科举制度,生员欲乡试前,先由学政预行科试,录取优异者;并荐举者,造录名册,送入科场,称为「录科」。《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录科,又取了第一。」
録事
◎ 录事 lùshì[copyist;an office clerk] 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郡录事骇之。——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国语辞典:职官名。旧时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
録遗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国语辞典:科举制度于乡试前,针对参加科试未被录取、或未参加科试的生员进行补考,称为「录遗」。《儒林外史.第三回》:「正直宗师来省录遗,周进就录了个贡监首卷。」
録録
◎ 录录 lùlù[devoid of ability; incompetent] 通“碌碌”,庸碌无能公等录录。——《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国语辞典:事情忙碌。如:「近日录录,无片刻稍息。」清晰可数。如:「往事录录,如在眼前。」
録供
1.法律上指讯问时记录当事人说的供词。 -----------------国语辞典:记录供词。如:「他是法院的书记官,专任录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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