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第

【词条】録第(录第)

【拼音】lù dì

【注音】ㄌㄨˋ ㄉㄧ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按名次录用。 2.编次。

网络解释

録第
  • lù dì ㄌㄨˋ ㄉㄧˋ
  • 録第
  • (1).按名次录用。《后汉书·蔡邕传》:“臣每受诏於 盛化门 ,差次録第,其未及者,亦复随辈皆见拜擢。”
  • (2).编次。 汉 王褒 《九怀》序:“追而愍之,故作《九怀》,以裨其词。史官録第,遂列于篇。”

  • '録'字开头词语

    録序
    1.依次录用。
    録命
    1.录公的命令。
    録爵
    1.谓享受爵禄﹐为官。
    録图
    1.即图箓。图谶符命之书。録﹐通"箓"。
    録目
    1.目录。
    録治
    1.拘捕并治罪。
    録黄
    1.宋时中书省承旨起草的一种文件。
    録遗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国语辞典:科举制度于乡试前,针对参加科试未被录取、或未参加科试的生员进行补考,称为「录遗」。《儒林外史.第三回》:「正直宗师来省录遗,周进就录了个贡监首卷。」
    録事
    ◎ 录事 lùshì[copyist;an office clerk] 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郡录事骇之。——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国语辞典:职官名。旧时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
    録科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国语辞典:清代科举制度,生员欲乡试前,先由学政预行科试,录取优异者;并荐举者,造录名册,送入科场,称为「录科」。《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录科,又取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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