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施
【词条】判施
【拼音】pàn shī
【注音】ㄆㄢˋ ㄕ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分别施予。
网络解释
判施 pàn shī ㄆㄢˋ ㄕㄧ判施分别施予。《水浒传》第一一六回:“﹝ 宋江 ﹞却去 净慈寺 修设水陆道场七昼夜,判施斛食,济拔沉冥,超度众将,各设灵位享祭。”
'判'字开头词语
判若黑白
◎ 判若黑白 pànruòhēibái[the difference is as between the black and the white] 像黑的与白的那样明显区分。形容界限分明夫文之高下雅俗,判若黑白。——清· 方望溪《书祭裴太常文后》
判令
犹命令。
判司
古代官名。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国语辞典:职官名。唐朝节度使、州郡的僚属,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
判署
签字画押。
判别式
用以判别一元n次方程是否有重根的表达式。如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的判别式是δ=b2-4ac,当δ=0时,方程有二重根。
判教
佛教语。谓判定各类经典的意义和地位。 -----------------国语辞典:佛经经典因背景、作者渊源不同,前后期经典中的思想差别很大。为了调和其间的冲突,及提升自宗经典地位,于是将各种经典加以分期和判定高下,以确立自宗思想的优越,这种批判称为「判教」。德语 abtrünnig (Adj)
判文
即判决书。
判牍
批阅公文。
判审
犹审判。
判案
◎ 判案 pàn àn(1) [decide a case]∶判决案件(2) [peruse]∶谓政府官员批阅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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