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民
【词条】録民(录民)
【拼音】lù mín
【注音】ㄌㄨˋ ㄇㄧㄣˊ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传说中的一种异人。
网络解释
録民 録民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lù mín,基本意思是传说中的一种异人。
'録'字开头词语
録要
1.唐时琵琶曲名。又名《六么》﹑《绿腰》。
録续
1.陆续。
録遗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国语辞典:科举制度于乡试前,针对参加科试未被录取、或未参加科试的生员进行补考,称为「录遗」。《儒林外史.第三回》:「正直宗师来省录遗,周进就录了个贡监首卷。」
録事
◎ 录事 lùshì[copyist;an office clerk] 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郡录事骇之。——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国语辞典:职官名。旧时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
録纪
1.图箓预示之年代。録﹐通"箓"。
録用
◎ 录用 lùyòng[employ;take sb.on the staff] 录取任用择优录用弃暇录用。——南朝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国语辞典:录取人才,加以任用。《文选.丘迟.与陈伯之书》:「圣朝赦罪责功,弃瑕录用,推赤心于天下,安反侧于万物。」宋.苏轼〈上神宗皇帝书〉:「凡所擘划利害,不问何人,小则随事酬劳,大则量才录用。」近任用反罢免
録书
1.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録籍
1.记载官俸等级的簿册。録﹐通"禄"。
録黄
1.宋时中书省承旨起草的一种文件。
録科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国语辞典:清代科举制度,生员欲乡试前,先由学政预行科试,录取优异者;并荐举者,造录名册,送入科场,称为「录科」。《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录科,又取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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