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法

【词条】遗法(遺法)

【拼音】yí fǎ

【注音】ㄧˊ ㄈㄚˇ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亦作"遗法"。 2.前代遗留下来的典章法则。 3.留传下来的方式﹑方法。 4.指前代传下的法书和书法艺术准则。 5.指前代传下的佛法。

网络解释

遗法
  • "远绍如来,近光遗法"这是玄奘法师的话:我希望,从远的来说是能够完整地继承释迦牟尼佛他的教法、能够让一切众生都超出轮回。“远绍如来”,继承如来的佛法;“近光遗法”,就近的来说,我希望能够将佛教发扬光大、广度众生。

  • '遗'字开头词语

    遗讴
    指古代留传下来的歌曲。
    遗谬
    1.亦作"遗缪"。 2.留下的谬误。
    遗筹
    犹失算。
    遗产税
    以财产所有人死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继承人课征的税。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的一种财产税。课征方式有两种:一是综合课征制,即对财产所有人死后遗留的财产总额进行计征;一是分别课征制,即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额进行计征。-----------------国语辞典: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所课征的租税。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赠人及遗产管理人。
    遗思
    1.犹怀念。 2.谓死者身后人们对他的怀念。 3.指死者留下令人怀念之物。 4.犹留意。
    遗延
    犹延续。
    遗孙
    1.指死者遗留下的孙儿。 2.泛指后裔﹑后代。 3.谓遗福子孙。
    遗沥
    1.犹馀滴。 2.遗精。

    '法'字开头词语

    法源
    佛教语。法海真源,法性。

    法院
    ◎ 法院 fǎyuàn[court of justice] 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法院惯例-----------------国语辞典:受理民刑诉讼的机关,分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级。英语 court of law, court德语 Gericht, Gerichtshof (S)​法语 tribunal

    法云地
    佛教语。大乘菩萨修行的第十个阶位。此位成就“大法智”,具足无边功德,法身如虚空,智慧如大云。

    法镜
    佛教语。比喻佛法。谓佛法如镜,能照彻万物。

    法匠
    称美佛法精深之人。

    法医学
    医学的一个分科,研究并解决法律案件中有关医学的问题,如创伤或死亡的原因等。-----------------国语辞典:由医学、药物学等学识技术,研究法律上各种问题,以鉴定创伤,受毒,判决生死等因的医学。

    法后王
    先秦以荀子﹑韩非为代表的"法今"的政治观。主张效法当代圣明君王的言行﹑制度,因时制宜。与"法先王"相对。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包括物、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智力成果(如著作、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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