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号
【词条】法号(法號)
【拼音】fǎ hào
【注音】ㄈㄚˇ ㄏㄠ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也称“法名”、“戒名”。佛教徒皈依佛门或受戒后由师父特取的名字。如南朝梁娄德素,受戒后法号为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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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 佛教、道教的信徒受戒时,由师所授的名号。 也称为「法名」、「戒名」。
网络解释
法号 (宗教用语) 法号,佛教术语,指归依佛教者所特取的名字。即出家众于剃度仪式举行过后,或在家众于归依三宝、受戒时,或生前未归依、受戒的在家人殁后于葬仪时,由师父授予的名号。 僧人死后的谥号也称作法号。
'法'字开头词语 法国
西欧国家。西临大西洋,东南临地中海。面积5516万平方千米。人口5800万(1995年)。首都巴黎。大部分为平原。地势东南高,西、北部低。大部分地区为温带海洋性气候,东南沿海为地中海气候。经济发达。世界工业大国之一。核电和航空航天工业在世界领先。世界重要的农业大国和农产品出口国。小麦、甜菜、葡萄产量均居世界前列,肉、乳产量居西欧前列。世界重要的贸易大国。旅游业发达。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1946年10月通过新宪法后成立。1958年戴高乐重新执政,9月通过新宪法,第四共和国被第五共和国取代。
法律
◎ 法律 fǎlǜ[law;statute] 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国语辞典: 古代多指刑法或律令。《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二世然高之言,乃更为法律。」《三国演义.第三八回》:「侵求吏民,人民皆怨;战具不修,军无法律。」今泛指法令与法规。近法令,国法,公法,司法英语 law, CL:條|条[tiao2], 套[tao4], 個|个[ge4]德语 Gesetz (Rechtsw), Jura, Recht, Rechtswissenschaft (S, Rechtsw)法语 loi, droit (juridique)
法器
◎ 法器 fǎqì[musical instruments used in a Buddhist or Taoist mass] 举行宗教仪式用的器物-----------------国语辞典: 具有修证佛法的根性,能行佛道的人。僧道斋醮所需用具与乐器。如法剑、法盆、法铃、法鼓与铙、钹、鱼、罄等。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一本.第四折》:「今日二月十五日开启,众僧动法器者,请夫人小拈香。」
法绳
1.以法律制裁。 2.捆绑犯人的绳子。 -----------------国语辞典: 一种法器。道教法师在作法时用来调请五营兵马或驱煞除祟时使用。也称为「法索」。
法人
◎ 法人 fǎrén(1) [juridical person]∶指根据法律参加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公司、社团等(2) [legal person]∶被法律承认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团体、公司、伙伴以及其他合法实体-----------------国语辞典: 一社会组织体,在法律上得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与自然人同为法律上所谓的人。法人的种类,依设立法规可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依成立要件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依设立的目的,可分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英语 legal person, corporation, see also 自然人[zi4 ran2 ren2]德语 Juristische Person (Rechtsw)法语 personnalité juridique, personne morale
法郎吉
法文的音译,意为具有共同目标的集体。19世纪法国傅立叶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的基本组织单位。在这个组织中,人们共同劳动,没有剥削,但保留了私有制。
法执
佛教语。两种"我执"之一。对于"人我执"而言。也称为"法我执"。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妄执"。见《成唯识论》卷一。 -----------------国语辞典: 大乘佛教否认外境实有,因此称执特外境实有而障碍对真理的认识为法执。《大乘入楞伽经.卷七.偈颂品第十之二》:「悟心无境界,则离于法执。」也称为「法我执」。
法先王
先秦以儒家为代表的"法古"的政治观。主张效法古代圣明君王的言行﹑制度,言必称尧﹑舜﹑文﹑武。与"法后王"相对。
法码
即砝码。 -----------------国语辞典: 以天平称物时,用来计算重量的标准器。用铜铅等金属制成,有轻重大小的差别。也作「法马」、「砝码」。英语 variant of 砝碼|砝码[fa3 m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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