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议
【词条】佥议(僉議)
【拼音】qiān yì
【注音】ㄑㄧㄢ ㄧ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众人的意见。多用于群臣百官。 2.共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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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众人的意见。《南齐书.卷四七.王融传》:「臣侧闻佥议,疑给虏书,如臣愚情,切有未喻。」
共同商议。宋.胡铨〈戊午上高宗封事〉:「桧之遂非愎谏,已自可见,而乃建白令台谏、侍臣佥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己,而令台谏、侍臣共分谤耳。」
网络解释
佥议 (1)众人的意见。多用于群臣百官。 南朝 梁 沈约 《授萧惠休右仆射诏》:“入副朝端,佥议斯在。” 唐 白居易 《中书舍人韦贯之授礼部侍郎制》:“仪曹之选,佥议所归。”《资治通鉴·唐玄宗开元六年》:“﹝宋璟﹞又奏:‘大理卿元行冲素称才行,初用之时,实允佥议;当事之后,颇非称职,请复以为左散骑常侍。’”(2)共同商议。《宋史·胡铨传》:“桧之遂非愎谏,已自可见,而乃建白令台谏、侍臣佥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己,而令台谏、侍臣共分谤耳。”《续资治通鉴·宋太祖乾德三年》:“先是全斌受诏,每制置必与诸将佥议,因是虽小事亦各为异同,不能即决。”
'佥'字开头词语
佥都御史
◎ 佥都御史 qiāndūyùshǐ[an official title in the Ming Dynasty] 官名。明代都察院设有此职,位在副都御史之下佥都御史王用汲。——《明史》
佥宪
佥都御史的美称。
佥名
签名。
佥事
1.官名。金置按察司佥事。元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安抚诸司,皆置佥事。明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佥事。清初沿用,乾隆时废。 2.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 -----------------国语辞典:职官名。专司判断官事的官。金时置按察司佥事,明代时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司均置佥事官。民国初年时,中央各部局亦设有佥事,位在参事之下,主事之上,现已废除。
佥谐
1.《书.舜典》记帝舜征询意见以任命臣工之事,多有"佥曰"﹑"汝谐"之语,后遂以"佥谐"谓遴选﹑任命朝廷重臣。 2.指共同认定,一致认可。
佥壬
小人;奸人。佥,通"憸"。
佥同
一致赞同。 -----------------国语辞典:一致赞成。《书经.大禹谟》:「朕志先定,询谋佥同。」
佥允
1.公允。
佥押
1.在文书上签名画押表示负责。 2.指官府处理公务。 -----------------国语辞典:在文件上签名画押,以示负责。元.关汉卿《蝴蝶梦.第二折》:「有合佥押的文书,将来老夫佥押。」
佥妻
清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佥妻。乾隆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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