殒身不恤
【词条】殒身不恤(殞身不恤)
【拼音】yǔn shēn bú xù
【注音】ㄩㄣˇ ㄕㄣ ㄅㄨˋ ㄒㄩˋ
成语解释
【解释】殒:牺牲;恤:顾惜。牺牲生命也不顾惜。
【出处】鲁迅《记念刘和珍君》:“至于这一回……虽殒身不恤的事实,则更足为中国女子的勇毅没有消亡的明证。”
【近义词】慷慨捐生、慷慨赴义
【反义词】贪生怕死
【语法】复句式;作定语;含褒义
网络解释
殒身不恤 殒身不恤,读音yǔn shēn bú xù,牺牲生命也不顾惜。出自鲁迅先生《华盖集续篇》中《记念刘和珍君》一文
'恤'字开头词语
恤赉
1.安抚赐予;抚恤赏赐。
恤金
即抚恤金。 -----------------国语辞典:政府对为国捐躯,或因公伤亡者的家属所发给的慰问金。金额多少,依其阶级、伤亡事迹而定。也作「恤金」。
恤焉
犹恤然。忧闷貌。
恤养
犹抚养。
恤病
谓救援有危难的人。 -----------------国语辞典:援助有危难的人。《左传.宣公十二年》:「晋原縠、宋华椒、卫孔达、曹人同盟于清丘,曰恤病,讨贰。」晋.杜预.注:「楚伐宋,晋不救,不恤病也。」《三国志.卷一四.蒋济传》:「句践养胎以待用,昭王恤病以雪仇,故能以弱燕服彊齐,羸越灭劲吴。」
恤孤
1.存恤孤弱的人。 -----------------国语辞典:救济孤独无依的人。《礼记.大学》:「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恤刑
1.慎用刑法。语本《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2.特指减刑。 3.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清理冤滞的官员,常被称为恤刑。始设置于明太祖时,成化后遂成定制。清康熙时裁省。 -----------------国语辞典:语本《书经.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指使用刑罚应慎重审明,不使枉滥。唐.陈子昂〈谏用刑书〉:「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望在 恤刑尔。」在用刑之际,应注意某些可以特别加以体恤的情况。《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成化八年,命司礼太监王高、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岁而定 。」职官名。明、清时设置,由中央派往各地复审囚犯、清理冤狱的官员。《醒世恒言.卷二○.张廷父逃生救父》:「你爹全亏种义,一向倒也安乐。如今恤刑坐于常熟,解审 去了。」
恤嫠会
旧时一种救济贫苦寡妇的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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