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法
【词条】天法
【拼音】tiān fǎ
【注音】ㄊㄧㄢ ㄈㄚˇ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上天的法度。 2.太平天国称所定的法规。
网络解释
天法 《天法》是方末创作的网络小说,发表于17K小说网。
'天'字开头词语
天下为家
国语辞典:传位于子,天下为一家一姓所私有。《礼记.礼运》:「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将国家当作自己的家。《魏书.卷六○.韩麒麟传》:「君人者以天下为家,不得有所私也。」处处都可以为家。如:「在离开故乡后,他就四处流浪,天下为家。」
天津桥
古浮桥名。故址在今河南洛阳市西南。隋炀帝大业元年迁都﹐以洛水贯都﹐有天汉津梁的气象﹐因建此桥﹐名曰天津。隋末为李密烧毁﹐唐宋屡次改建加固﹐金以后废圮。
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都北京的中心广场。在北京市中心天安门前。原为皇城大门的前院,辛亥革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改建。现有的规模主要是从1959年改建后逐渐形成的。广场中轴线上自南至北依次为前门箭楼、正阳门、毛主席纪念堂、人民英雄纪念碑和天安门,长880米;广场东侧为中国历史博物馆和中国革命博物馆,西侧为人民大会堂,东西宽500米,总面积44万平方米。
天下第一关
山海关东城门。因城楼题额"天下第一关"而得名。又借指山海关。
天网恢恢,疎而不漏
天网恢恢,疎而不漏 天网恢恢,疎而不漏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 tiān wǎng huī huī,shū ér bù lòu ,意思是谓天道如大网,虽稀疏却无有漏失。比喻作恶者逃不出上天的惩罚。
天财
1.自然财富。 2.天下的财物。
天球仪
◎ 天球仪 tiānqiúyí[celestial globe] 代表天球的一个小球,在天球仪上给出恒星的可视视位置;中国古代的天球仪刻画着星座、赤道、黄道等的位置,叫浑天仪或浑象-----------------国语辞典:一种研究天文学的仪器。在一绕轴转动的圆球上,刻画著日月、赤道、星座等天文物体相关位置,以利研究学习。
天贵
指皇室的高贵地位。 -----------------国语辞典:王侯将相的官位。《南齐书.卷二二.豫章文献王传》:「共起布衣,俱登天贵。」星名。参见「天贵星」条。《醒世姻缘传.第二一回》:「可可的那十六日是个上好的吉日,煞贡、八专、明堂、黄道、天贵、凤辇,都在这一日里边。」
天女
1.天上的神女。 2.星名。即织女星。 3.燕的别名。 -----------------国语辞典:中国古代传说为天帝的女儿。参见「织女」条。织女星的别称。参见「织女星」条。《晋书.卷一一.天文志上》:「织女三星在天纪东端,天女也。」女神。后秦.鸠摩罗什译《维摩诘所说经.卷中》:「时维摩诘室有一天女,见诸大人闻所说法便现其身。」燕子。元.伊世珍《瑯嬛记.卷上引采兰杂志》:「昔有燕飞入人家,化为一小女子,长仅三寸,自言天女,能先知吉凶。故至今名燕为天女。」。德语 Fee (S)
天不作美
天不作美 天不作美是一个汉语四字成语,拼音tiān bù zuò měi,解释为天不成全美事。多指要进行的事情因刮风下雨而受到了影响。
'法'字开头词语
法众
佛教信众。
法环
道士所用的串铃。 -----------------国语辞典:道士手中所摇的铃。《警世通言.卷二十七.假神仙大闹华光庙》:「走不多步,恰好一个法师,手中拿著法环摇将过来,朝著打个问讯。」
法施
佛教语。三种布施之一。谓宣讲佛法,普度众生。出家人多行法施,在家人多行财施。 -----------------国语辞典:解说佛法,使听闻者获益。《大宝积经.卷十三.密迹金刚力士会第三之六》:「加用法施,救济危厄。」
法嗣
1.佛教语。禅宗指继承祖师衣钵而主持一方丛林的僧人。 2.指学艺等方面的继承人。
法律效力
①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②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难
佛教徒指毁灭佛法的事件。中国历史上有四次重大的"法难"。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后周世宗的毁灭佛法事件。史称"三武一宗"。
法源
佛教语。法海真源,法性。
法国国立行政学校
法国培养高级文官的学校。1945年创建于巴黎。招收对象主要为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在行政部门服务五年以上的文官。学制为三年。教学方式分实习和课堂教育两种。毕业生根据成绩分别进入政府上层或中层领导机构,充当行政官员或经济管理官员。
法执
佛教语。两种"我执"之一。对于"人我执"而言。也称为"法我执"。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妄执"。见《成唯识论》卷一。 -----------------国语辞典:大乘佛教否认外境实有,因此称执特外境实有而障碍对真理的认识为法执。《大乘入楞伽经.卷七.偈颂品第十之二》:「悟心无境界,则离于法执。」也称为「法我执」。
法律顾问
◎ 法律顾问 fǎlǜ gùwèn(1) [counsel]∶被指定或聘请在法律问题上为特定诉讼委托人、政府官员或公共团体提供建议或充当代表的律师(2) [corporation lawyer]∶对有关法人、社团(包括公司、企业)的法律所涉及的案件有专门研究的律师:法人、社团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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