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义倍信
【词条】弃义倍信(棄義倍信)
【拼音】qì yì bèi xìn
【注音】ㄑㄧˋ ㄧˋ ㄅㄟˋ ㄒㄧㄣ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背离信义。谓不讲道义,不守信用。倍,通"背"。
成语解释
【解释】背离信义。指不讲道义,不守信用。倍,通“背”。
网络解释
弃义倍信 弃义倍信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是qì yì bèi xìn,意思是指不讲道义,不守信用。倍,通“背”。出自:《荀子·强国》。
'弃'字开头词语
弃易求难
丢掉容易的而寻求困难的。
弃身
1.犹舍身。 2.谓不顾自身的名声。
弃繻者
1.弃繻生。
弃旧图新
抛弃旧的错误,谋求走上新的正确道路。 -----------------国语辞典:抛弃过去错误,重新找到正确的新方向。如:「他终于浪子回头,弃旧图新,不再留恋声色场所。」
弃情遗世
犹言忘情脱俗。
弃琼拾砾
1.比喻丢弃珍贵的而拾取无用的。琼,美玉;砾,瓦砾。
弃灰
把灰烬弃在路上。殷代对弃灰于道者断其手,商君对弃灰于道者处黥刑用以立威治国。《韩非子.内储说上》:"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汉桓宽《盐铁论.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宋苏轼《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商鞅立信于徙木,立威于弃灰。"或曰刑弃灰于道者,用以保马,以利耕战。
弃本逐末
1.古指丢弃农桑从事工商等其他事业。 2.亦作"弃本求末"。谓舍弃事物的根本而追求末节。 -----------------国语辞典:放弃最基本或最重要的部分,而去追求细端末节。《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于钱。」也作「背本趋末」。
弃置
◎ 弃置 qìzhì[lay aside] 扔在一边,废弃一个弃置的香烟盒-----------------国语辞典:扔在一旁、废弃不用。三国魏.曹丕〈杂诗〉二首之二:「弃置勿复陈,客子常畏人。」《文选.刘琨.扶风歌》:「弃置勿重陈,重陈令心伤。」近搁置,弃捐
弃书捐剑
《史记·项羽本纪》:"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后因以"弃书捐剑"比喻立大志者不屑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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