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徇情
【词条】法不徇情
【拼音】fǎ bù xùn qíng
【注音】ㄈㄚˇ ㄅㄨˋ ㄒㄩㄣˊ ㄑㄧㄥˊ
成语解释
【解释】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出处】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网络解释
法不徇情 法不徇情是一个成语,读音为fǎ bù xùn qíng,意思中法是法律;徇为偏私;情为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法'字开头词语 法典
◎ 法典 fǎdiǎn[code;statute book] 法令典章。经过整理的比较完备、系统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拿破仑法典-----------------国语辞典: 经过整理后成为较有系统、完备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如民法典。英语 legal code, statute德语 Gesetzeswerk 法语 code, lois, corpus juris
法兰西内战
马克思作于1871年4-5月。总结了法国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阐明了关于阶级斗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证明无产阶级必须用革命暴力摧毁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巴黎公社式的新型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
法门
◎ 法门 fǎmén[initial approach to become a Buddhist believer] 佛教用语,原指修行者入道的门径,今泛指修德、治学或作事的途径-----------------国语辞典: 古称南门为「法门」。《谷梁传.僖公二十年》:「南门者,法门也。」佛教指修行者所从入的门径。《聊斋志异.卷七.金和尚》:「此一派也,两宗未有,六祖无传,可谓独辟法门者矣。」近秘诀道教指众生入道的门径。如:「天尊慈悲,大开法门。」近秘诀引申指一切方法、途径。如:「努力是成功的不二法门。」近秘诀
法后王
先秦以荀子﹑韩非为代表的"法今"的政治观。主张效法当代圣明君王的言行﹑制度,因时制宜。与"法先王"相对。
法理
◎ 法理 fǎlǐ[theory of law;legal principle]法律的理论依据-----------------国语辞典: 法律与情理。《书经.吕刑》「惟察惟法,其审克之」句下汉.孔安国.传:「惟当清察罪人之辞,附以法理,其当详审能之。」《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王涣传》:「其冤嫌久讼,历政所不断,法理所难平。」法律的原理。如立法立义、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种原理或原则等。《东观汉记.卷一一.张禹传》:「明帝以其明达法理,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条理,事物的道理。《王充.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佛教所阐述的道理。《晋书.卷六五.王导传》:「时有外国沙门名提婆,妙解法理,为珣兄弟讲毗昙经。」英语 legal principle, jurisprudence德语 Rechtsprinzip (S, Rechtsw), Rechtstheorie (S, Rechtsw)法语 doctrine
法律解释
对法律规范的涵义、用语所作的说明。旨在统一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法律解释必须以法律规范的条文本身为依据。按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有权解释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法西斯蒂
指法西斯主义的组织或成员。[意fascisti(fascista的复数)]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包括物、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智力成果(如著作、发明)。
法纪
◎ 法纪 fǎjì[law and discipline] 法律和纪律目无法纪-----------------国语辞典: 法律纲纪。《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仰该镇带领兵马,剿灭逆苗,以彰法纪。」如:「整肃法纪」。近纲纪
法执
佛教语。两种"我执"之一。对于"人我执"而言。也称为"法我执"。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妄执"。见《成唯识论》卷一。 -----------------国语辞典: 大乘佛教否认外境实有,因此称执特外境实有而障碍对真理的认识为法执。《大乘入楞伽经.卷七.偈颂品第十之二》:「悟心无境界,则离于法执。」也称为「法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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