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

【词条】法律意识(法律意識)

【拼音】fǎ lǜ yì shí

【注音】ㄈㄚˇ ㄌㄩˋ ㄧˋ ㄕˊ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重视、遵守和自觉执行法律的思想观念。主要反映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认识,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评价。表现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网络解释

法律意识
  •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是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理论和心理的统称。包括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部分,前者涵盖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常是自发形成的,属于法律意识的初级阶段;后者指人们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以及法制观念等,属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需经培养、教育才能逐步形成。

  • '法'字开头词语

    法国二月革命
    见“法国一八四八年革命”。
    法后王
    先秦以荀子﹑韩非为代表的"法今"的政治观。主张效法当代圣明君王的言行﹑制度,因时制宜。与"法先王"相对。
    法人
    ◎ 法人 fǎrén(1) [juridical person]∶指根据法律参加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公司、社团等(2) [legal person]∶被法律承认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团体、公司、伙伴以及其他合法实体-----------------国语辞典:一社会组织体,在法律上得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与自然人同为法律上所谓的人。法人的种类,依设立法规可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依成立要件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依设立的目的,可分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英语 legal person, corporation, see also 自然人[zi4 ran2 ren2]德语 Juristische Person (Rechtsw)​法语 personnalité juridique, personne morale
    法香
    指敬神时烧的香。
    法西斯蒂
    指法西斯主义的组织或成员。[意fascisti(fascista的复数)]
    法曹
    1.汉代掌管邮递驿传的官署。 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 -----------------国语辞典:职官名。掌理邮驿科程事宜。《续汉书志.第二十四.百官志一》:「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职官名。掌刑法诉讼。唐宋的制度在府称法曹参军事,在州称法曹司法参军事;在县称司法。一指掌司法的官署。
    法律
    ◎ 法律 fǎlǜ[law;statute] 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国语辞典:古代多指刑法或律令。《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二世然高之言,乃更为法律。」《三国演义.第三八回》:「侵求吏民,人民皆怨;战具不修,军无法律。」今泛指法令与法规。近法令,国法,公法,司法英语 law, CL:條|条[tiao2], 套[tao4], 個|个[ge4]德语 Gesetz (Rechtsw)​, Jura, Recht, Rechtswissenschaft (S, Rechtsw)​法语 loi, droit (juridique)​
    法律制度
    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②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制度、诉讼方面的法律制度等。
    法象
    1.古代哲学术语。对自然界一切事物现象的总称。 2.效法;模仿。 3.指合乎礼仪规范的仪表﹑举止。 4.指帝王﹑圣贤之像。 5.指神妖作法时变成的形象。 -----------------国语辞典:天地间的一切现象。《易经.系辞上》:「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
    法律解释
    对法律规范的涵义、用语所作的说明。旨在统一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法律解释必须以法律规范的条文本身为依据。按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有权解释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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