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之璞

【词条】无名之璞(無名之璞)

【拼音】wú míng zhī pú

【注音】ㄨˊ ㄇㄧㄥˊ ㄓ ㄆㄨˊ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见"无名之朴"。

成语解释

【解释】指未出名的璞玉。比喻不为人知的才识之士。同“无名之朴”。


网络解释

无名之璞
  • 【释义】指未出名的璞玉。比喻不为人知的才识之士。同“无名之朴”。

  • '无'字开头词语

    无征
    1.没有证明;没有实据。 2.没有征兆或迹象。
    无盐女
    见“无盐 ”。
    无微不至
    ◎ 无微不至 wúwēi-bùzhì[in every possible way;meticulously] 无论如何细微,都能周全照应。极言细微之至看了长姐儿这节事,才知圣人的关怀无微不至。——《儿女英雄传》-----------------国语辞典:每一个细微处皆照顾到。形容非常精细周到。《儿女英雄传.第三八回》:「看了长姐儿这节事,才知圣人教诲无微不至。」近关怀备至反漠不关心
    无名孽火
    国语辞典:说不出原因的怒火。《儿女英雄传.第一五回》:「那时我一把无名孽火,从脚根下直透顶门,只是碍著众亲友不好动粗。」
    无所不为
    ◎ 无所不为 wúsuǒbùwéi[stop at nothing;do all manner of evil] 指什么坏事都干他是无所不为的浪荡子-----------------国语辞典: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多指恶行。《五代史平话.梁史.卷上》:「怎知朱三与刘文政却去学习赌博,无所不为。」《施公案.第一○五回》:「欺压良善,无所不为。」也作「无所不作」。近无恶不作,为非作歹反谨小慎微,小心翼翼,循规蹈矩,安分守纪
    无过失责任制
    又称“无过错责任制”。只要损害事实确凿,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都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如中国《民法通则》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无羽箭
    1.不缀羽毛的箭。
    无为而治
    《论语·卫灵公》:“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意为治国主要以道德来感化,而不靠残酷的刑罚来慑服。-----------------国语辞典:以德化民,不施加刑罚,而能平治天下。《论语.卫灵公》:「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唐.张谓〈虞帝庙碑铭.序〉:「于斯之时,君明于上,人化于下,山川鬼神,亦莫不宁,鸟兽鱼鼈,众乎咸若,无为而治,其圣也欤。」
    无无
    连空虚无有也没有。中国古代道家认为的天地万物形成以前的空寂状态。后亦泛指虚无,乌有。
    无所不知
    ◎ 无所不知 wúsuǒbùzhī[omniscient] 没有什么不知道;万事通-----------------国语辞典:任何事都知晓。《抱朴子.内篇.袪惑》:「凡人见其小验,便呼为神,人谓之必无所不知。」宋.苏轼《应诏集.中庸论上》:「知之者为主,是故虽无所不知,而有所不能行。」也作「无所不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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