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据
【词条】典据(典據)
【拼音】diǎn jù
【注音】ㄉㄧㄢˇ ㄐㄩ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掌管﹐占据。 2.典实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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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典故来源。晋.范宁〈春秋谷梁集解序〉:「释《谷梁传》者虽近十家,皆肤浅末学,不经师匠,辞理典据,既无可观。」《旧唐书.卷八九.王方庆传》:「每所酬答,咸有典 据。」
掌理、占据。《后汉书.卷七八.宦者传.张让传》:「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亲、宾客典据州郡,辜榷财利,侵掠百姓,百姓之冤无所告诉,故谋议不轨,聚为盗贼。」
网络解释
典据 典据,意义是掌管,占据。 出自晋 袁宏 《后汉纪·灵帝纪中》
'典'字开头词语
典馈
指主管食物的人。
典选
掌管选拔人才授官的事务。
典经
犹经典。指可作为典范的经书典册。
典签
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南朝宋齐时朝廷常派以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权力甚大。梁以后渐废。隋唐诸王府亦设典签﹐但仅掌文书。宋以后废除。
典谟
1.《尚书》中《尧典》﹑《舜典》﹑和《大禹谟》﹑《皋陶谟》等篇的并称。 2.指经典;法言。 3.指《尚书》。 -----------------国语辞典:典、谟,两种文体。典以记国之大事,谟以载谋略之言。典谟泛指古圣贤所遗留的训诫。《文选.孔安国.尚书序》:「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
典册
1.亦作"典策"。 2.记载典章制度等的重要册籍。 3.帝王的册命。
典守
主管;保管。 -----------------国语辞典:保管、主管。《明史.卷一一三.后妃传.序》:「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视唐减百四十余人,凡以服劳宫寝、祇勤典守而已。」
典传
古代的书籍。
典业
按常规应做的事务。 -----------------国语辞典:常业。《文选.扬雄.剧秦美新》:「迄四岳,增封泰山,禅梁父,斯受命者之典业也。」以开当铺为业的人。
典制
◎ 典制 diǎnzhì[decrees and regulations] 典章制度典制条例-----------------国语辞典:典礼、法制。《荀子.礼论》:「其理诚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说,入焉而丧。」《史记.卷二三.礼书》:「其貌诚大矣,擅作典制褊陋之说,入焉而望。」主掌、管理。《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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