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

【词条】附加刑

【拼音】fù jiā xíng

【注音】ㄈㄨˋ ㄐㄧㄚ ㄒㄧㄥˊ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见〖从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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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
  1. 附属于主刑的刑罚。如褫夺公权、罚金、没收等。也称为「从刑」。

德语 Nebenstrafe (Strafrecht)​


网络解释

附加刑
  •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 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 '附'字开头词语

    附向
    1.亲近归向。
    附注
    ◎ 附注 fùzhù[endnote;annotations] 文章、书刊等末尾用来补充说明或解释正文的文字-----------------国语辞典:补充说明或解释本文的文字,或放在篇后,或在一页的最后,或用夹注号插在本文的中间。德语 Bemerkung (S)​
    附过
    在官吏名簿上附记官吏的过失。
    附凤
    语本《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天下士大夫捐亲戚﹐弃土壤﹐从大王于矢石之间者﹐其计固望其攀龙鳞﹐附凤翼﹐以成其所志耳。"后因以"附凤"指依附帝王以成就功业。
    附籍
    1.附入本地户籍的外地人。
    附赘
    见"附赘县疣"。
    附骥攀鳞
    比喻追随于有名望地位的人左右﹐以使自己成名。
    附审
    1.附带审理。
    附蝉
    1.汉侍中﹑中常侍﹐唐散骑常侍冠饰。金质﹐蝉形。金取坚刚﹐蝉取居高饮洁义。 2.借指尊官。
    附生
    1.厚养。 2.明清时附学生的简称。 3.附着在别的物体上生长。如﹐附生植物。 -----------------国语辞典:古时初考入府、州、县学,而无廪膳可领的生员,称为「附生」。《六部成语注解.礼部》:「附生:文学较优给有廪膳者,乃为正生员;其未得廪膳者,名曰附生。」也称为「附学生员」。攀附而生。如:「菟丝与女萝都属附生性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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