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课
【词条】渔课(漁課)
【拼音】yú kè
【注音】ㄩˊ ㄎㄜ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旧时官府向渔人征收的渔税。
网络解释
渔课 渔课是旧中国历代政府对渔业所征的税。 汉武帝时,曾收渔税,称海租。后停征。东汉立水官收渔税。南朝就鱼塘、鱼池征税。 五代时,长江中下游和沿海浙、闽、粤各地都就鱼塘征课。宋淳化元年 (公元990年)改为对鱼的交易收税。元明在全国各地设河泊所,向渔民课税。以湖广为最多,岁有定额,负担很重,渔民相率逃亡,于是把渔税摊征于民田。清沿明制,将江、浙、赣等省渔课并入地丁征收。沿海地区,除渔课外,还有渔船税。国民党政府曾于1928年征收江浙两省渔税,1931年撤销。
'渔'字开头词语
渔阳曲
即《渔阳参挝》。
渔牙
1.旧时为渔人﹑渔贩买卖双方说合交易﹑从中取得佣金的商行。
渔人得利
《战国策•燕策二》:“今者臣来,过易水,蚌方出曝,而鹬啄其肉,蚌合而拑其喙。鹬曰:‘今日不雨,明日不雨,即有死蚌。’蚌亦谓鹬曰:‘今日不出,明日不出,即有死鹬。’两者不肯相舍,渔者得而并禽之。”后因以“渔人得利”比喻双方相争,却让第三者坐收其利。亦作:渔翁得利 -----------------国语辞典:比喻双方争持不下,而使第三者获利。参见「鹬蚌相持,渔人得利」条。《醒世恒言.卷八.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李都管本欲唆孙寡妇、裴九老两家与刘秉义讲嘴,鹬蚌相持,自己渔人得利。」
渔屋
渔人之屋。
渔户
◎ 渔户 yúhù[fisherman's family] 以捕鱼为业的人家-----------------国语辞典:以捕鱼为生的人家。《清史稿.卷四七六.循吏传一.缪燧传》:「旧有涂税,出自渔户网捕之地,后渔涂被占,苦赔累,为请罢之。」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二三.滦阳续录五》:「石箧中白金一封,约六七十两,纸裹亦锭,方拈起审视,失手落水中,倩渔户投水求之,仅得一半。」近渔家
渔火
◎ 渔火 yúhuǒ[lights on fishing boats] 指渔船上的灯光,火把-----------------国语辞典:渔舟中的灯火。唐.钱起〈送元评事归山居〉诗:「水宿随渔火,山行到竹扉。」唐.张继〈枫桥夜泊〉诗:「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
渔板
1.唱渔歌时的一种伴奏乐器。以绳串连的两块竹板。
渔采
捕捞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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