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録

【词条】逸録(逸录)

【拼音】yì lù

【注音】ㄧˋ ㄌㄨ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失传的记载。

网络解释

逸録
  • 逸録是汉语词汇,读音是yìlùㄧ,出自《水经注·渭水三》。

  • '逸'字开头词语

    逸骏
    善奔驰的良马。
    逸夫
    指无业游民。
    逸驰
    犹奔驰。
    逸友
    方外之友,志趣高雅的友人。
    逸勤
    犹逸劳。
    逸才
    1.指出众的人才。 2.指出众的才能。 -----------------国语辞典:卓越出众的才艺。《三国演义.第三二回》:「丕八岁能属文,有逸才,博古通今。」反凡才
    逸礼
    1.指《仪礼》十七篇以外的古文《礼经》。相传有三十九篇,今佚。古文经学家认为汉武帝时与古文《尚书》同发现于孔子住宅的壁中,今文经学家则否认《逸礼》的发现。 2.失传的礼仪。 -----------------国语辞典:书名。西汉景帝时,鲁恭王拆毁孔子旧宅,于壁中得古文礼五十六篇,其中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的《仪礼〉大致相同,余三十九篇,今佚,世称为「逸礼」。
    逸水
    犹洪水。

    '録'字开头词语

    録记
    1.记录。

    録民
    1.传说中的一种异人。

    録科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国语辞典:清代科举制度,生员欲乡试前,先由学政预行科试,录取优异者;并荐举者,造录名册,送入科场,称为「录科」。《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录科,又取了第一。」

    録橐
    1.谓抄家﹐清点登记财产。

    録兰
    1.绿襕﹐下截加绿的襕衫。文士之服。

    録供
    1.法律上指讯问时记录当事人说的供词。 -----------------国语辞典:记录供词。如:「他是法院的书记官,专任录供。」

    録遗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国语辞典:科举制度于乡试前,针对参加科试未被录取、或未参加科试的生员进行补考,称为「录遗」。《儒林外史.第三回》:「正直宗师来省录遗,周进就录了个贡监首卷。」

    録书
    1.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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