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

【词条】吕刑(呂刑)

【拼音】lǚ xíng

【注音】ㄌㄩˇ ㄒㄧㄥˊ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尚书》篇名。周穆王时有关刑法的文书,由于吕侯的请命,故名。近人有认为是春秋时吕国国君所造的刑书。

网络解释

吕刑 (吕刑)
  • 西周初年即有刑法,分“轻典”、“中典”、“重典”,合称“三典”,用以维护其统治和社会安定。据《史记·周本纪》记载,自周昭王始,“王道微缺”;至穆王时,社会矛盾进一步尖锐。为了维护周王室的统治地位,周穆王命吕侯(亦称甫侯)制定《吕刑》,有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共三千条。同时废止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立法的指导原则。
  • 《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先秦时期,上下有尊卑之意,亦有重轻之义,是以释义该为“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而后来的统治阶层扭曲为特权阶级可以免予刑罚。
  • 《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又称之为《甫刑》。所录内容少于通行本。

  • '吕'字开头词语

    吕端大事不糊涂
    《宋史.吕端传》:"时吕蒙正为相,太宗欲相端。或曰:'端为人糊涂。'太宗曰:'端小事糊涂,大事不糊涂。'决意相之。"故后人有联语曰:"诸葛一生唯谨慎,吕端大事不糊涂。"后用以形容人在重大问题上能明辨是非﹑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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