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院

【词条】佥院(僉院)

【拼音】qiān yuàn

【注音】ㄑㄧㄢ ㄩㄢˋ


词语解释

基本解释
1.即宋之签书院事,位在枢密副使之下。 2.元时,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太医院等亦设有此职。 3.明时亦称都察院佥都御史为佥院。

网络解释

佥院
  • 佥院,明朝官名。宋以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为枢密院长官,主持军事先。宋太平兴国四年(979),置签署枢密院事(后改签署为签书),简称签枢,亦称佥院,位次于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

  • '佥'字开头词语

    佥议
    1.众人的意见。多用于群臣百官。 2.共同商议。 -----------------国语辞典:众人的意见。《南齐书.卷四七.王融传》:「臣侧闻佥议,疑给虏书,如臣愚情,切有未喻。」共同商议。宋.胡铨〈戊午上高宗封事〉:「桧之遂非愎谏,已自可见,而乃建白令台谏、侍臣佥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己,而令台谏、侍臣共分谤耳。」
    佥同
    一致赞同。 -----------------国语辞典:一致赞成。《书经.大禹谟》:「朕志先定,询谋佥同。」
    佥都御史
    ◎ 佥都御史 qiāndūyùshǐ[an official title in the Ming Dynasty] 官名。明代都察院设有此职,位在副都御史之下佥都御史王用汲。——《明史》
    佥宪
    佥都御史的美称。
    佥名
    签名。
    佥判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2.指做佥判官。 3.签名并作判词。
    佥事
    1.官名。金置按察司佥事。元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安抚诸司,皆置佥事。明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佥事。清初沿用,乾隆时废。 2.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 -----------------国语辞典:职官名。专司判断官事的官。金时置按察司佥事,明代时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司均置佥事官。民国初年时,中央各部局亦设有佥事,位在参事之下,主事之上,现已废除。
    佥壬
    小人;奸人。佥,通"憸"。
    佥押
    1.在文书上签名画押表示负责。 2.指官府处理公务。 -----------------国语辞典:在文件上签名画押,以示负责。元.关汉卿《蝴蝶梦.第二折》:「有合佥押的文书,将来老夫佥押。」
    佥谐
    1.《书.舜典》记帝舜征询意见以任命臣工之事,多有"佥曰"﹑"汝谐"之语,后遂以"佥谐"谓遴选﹑任命朝廷重臣。 2.指共同认定,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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